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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美术学院证照管理办法

时间:2024-03-25 11:12:32  作者:  点击:

保证学校证照使用的权威性、合法性和安全性,加强学校各种证照管理,明确职责,有效维护学校利益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

一、学校证照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依据。

二、学校证照主要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(正本、副本)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(法人)(正本、副本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不动产权证书、房屋所有权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餐饮许可证等以学校名义统一办理的证照。

三、学校证照除用于学校运营事项使用外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私自使用。

四、各证照责任部门应设有证照专管员专管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,保障证照保管和使用的安全。未经同意,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。

五、各责任部门及时主动地做好各种证照的年审、登记、更换等工作。各种证照的年审、登记、更换等工作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在限定日期内完成。

六、学校证照一般不提供原件,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复印时,须通过申请审批方可使用。

七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(正本、副本)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(法人)(正本、副本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不动产权证书、房屋所有权证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,按照以下要求用证:

(一)证照使用申请以办公自动化系统申请为主,纸质申请为辅,申请人按照程序要求,清楚撰写证照名称、用证事由、发往单位、用证份数等信息。

(二)证照使用审批流程:用证申请人申请→用证部门负责人审批→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批→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→主管校领导审批待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,申请人携带审批表至党政办公室,登记、使用。

(三)证照专管员核验审批表,指导证照使用申请人规范登记,在每一张借出使用的证照复印件上,加盖“此复印件仅供办理 使用,他用无效,再次复印无效。 ”的标注。

学校其他证照,由责任部门参照以上流程建立证照管理制度,并严格管理。

八、证照专管员要定期整理核对证照使用审批表、登记表,做好归档工作。

九、学校证照严禁伪造、变造、买卖,严禁不按批准确定的用途使用,严禁转借他人使用,如有上述情况,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十、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行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ICP备案号:冀ICP备11000893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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