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本办法遵循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等有关规定。
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党委书记与校长和谐共事、共谋发展,校党委会与理事会、校长办公会协商议事、相互配合的工作原则。
第三条 执行党委书记和校长在调整办学规划、研究重要议题、举办重大活动和处理重大事项四方面进行经常性沟通协商,统一思想,共谋发展。
第四条 执行校党委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传达至每位校领导、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,理事会、校长办公会决议及时传达至党委书记的相互传达、信息互通的工作办法。
第五条 执行校党委会和理事会、校长办公会工作同研究、同布置、同落实的“三同步”工作配合落实机制。
第六条 执行校党委会和理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的联席会议,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月至少一次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,用以协调双方的工作和决策。
第七条 执行校党委会和理事会、校长办公会领导集体间形成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共识,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商运行的工作机制。
第八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