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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河北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

时间:2024-03-25 10:26:51  作者:  点击: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完善学校的议事和决策机制,保证学校高效、有序的开展教学、科研创作等行政管理工作,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,全面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河北美术学院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 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;是校长行使职权、履行职责、组织实施学校党委会和理事会有关决议、研究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。

第二章 议事原则

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校长办公会在讨论议题、 做出决定时,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,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。

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。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须经校长办公会充分讨论,集体研究形成决定,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个人分工履行职责,抓好落实。

第五条 坚持服从会议决定和申请复议相结合原则。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、决定,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;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也可以申请复议。

第六条 坚持务实高效原则。坚持开短会,会前准备要充分,会中讨论要透彻,既要畅所欲言,集思广益,又要提高议事效率,切实做到议而有决,决而有行。

第三章 会议组织

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、主持。校长不能参加时,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主持。

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校长、副校长,校党委书记、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。校长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。涉及有关单位的议题时,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。列席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,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。

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,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;如遇特殊情况,可提前、延期或临时召开。

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正式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时,方可开会。参会成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,并准时到会。遇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。

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,包括收集议题、会议通知、准备会议有关材料、做好会议记录、制发会议纪要等。

第四章 议题确定

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包括:

(一)按照上级重要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。

(二)研究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、办学方向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培养目标,学校总体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。

(三)研究学校管理体制改革、学校行政机构设置调整方案,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建立、修改和废止。研究讨论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。

(五)研究学校人才与师资队伍发展规划、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;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、教师培育计划、年度招聘计划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,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任、解聘、调动等问题。

(六)研究教育教学、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研究决定年度各类招生计划、毕业生就业工作,以及继续教育发展规划。

(七)研究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,以及学科学位点建设、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。

(八)研究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研究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、合作研究,提供服务等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。

(九)研究制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控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,安排重大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办学经费筹措、创收分配等有关财务政策,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报告。

(十)研究学校综合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研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及重大修缮项目,研究学校大型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工作。

(十一)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,研究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励或处分意见。

(十二)研究学校外事工作规划,公派出国(境)访问、考察等事项。审议国内国(境)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事项。

(十三)研究讨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解决方案。

(十四)研究经学校行政授权的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。

(十五)研究理事会、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;研究分管校领导提议上会研究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、决定的事项。

第十三条 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,应由相关单位酝酿成熟并填写《河北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题申请表》,报分管学校领导同意后,提前 2天报校长办公室;学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。校长办公室对申报的议题进行汇总协调,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定。

议题经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定后,校长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日期、议题内容通知与会成员和有关部门,并将有关议题材料提前报送给校长办公会全体成员,以便做好议事准备。

第十四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,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。有关单位应事先进行认真调查研究,分析论证,提出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。如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,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会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

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再变动。 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,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。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不予讨论。

第十六条 属于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重大问题,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。在特殊紧急情况下,校长可视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决定,事后向校长办公会通报或形成书面材料传阅并存档。

第十七条 在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的问题或具体事务,以及没有提出具体意见,准备不充分的议题,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。

第五章 议事程序

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一事一议。议事程序一般为: 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,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;主管校领导发表意见;与会其他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;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,作出决议或决定。

第十九条  会议议题的讨论顺序按照重要性与紧急性优先原则进行。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,分管校领导应到会。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时,相关议题可以缓议。

议题汇报,一般应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。汇报要条理清楚,突出重点,严格控制时间,保证议事效率。

第二十条 与会成员应对议题发表同意、不同意、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,校长在综合考量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,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。

对议决事项,应明确所议事项的负责校领导,明确牵头单位(牵头人)或承办单位(承办人)和办理期限。对意见不够集中,讨论不够成熟的暂缓议决事项,应重新调研,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。

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内容如涉及与会成员本人或亲属,有关成员必须回避。

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结束后若出现新情况、新问题,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,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,应由办公会成员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并经校长同意,才可复议。

第六章 会议纪要

第二十三条 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设专人记录,形成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。

第二十四条 会议纪要须完整、详细记录会议的议事事项、讨论情况及结论等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:

  1. 校长办公会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出席人、列席人、缺席人及缺席原因、记录人;

  2. 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;

    (三)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;

    (四)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。

   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须经有关成员审阅后由校长(或会议主持人)签发,分送学校领导,并送学校档案馆存档。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与学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
    第七章 督办与执行

    第二十六条  校长办公会的决议、决定,校内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。学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实施,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,并加强协调与合作。未参会的学校领导应根据会议纪要及时主动了解会议有关决定,并督促落实。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,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。

   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向相关单位及时传达会议决定,督察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,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。落实情况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,必要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。

    第二十八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,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,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进行复议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,须由校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,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。

    第八章 会议纪律

   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的重要工作会议,会议成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,按时参加会议。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,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其同意。

    第三十条 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。校长办公会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,何时、以何种方式、在何种范围内公布,应按会议决议或决定执行,不允许擅自外传会议内容、与会人员意见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,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 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议不一致的意见。如有违反并造成后果的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  第九章 附则

    第三十二条  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  第三十三条  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附件:1.1关于报送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的补充说明

     1.2河北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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