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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“兴安盟国家保密局”——机关单位保密纪律十不准

时间:2026-03-30 08:24:28  作者:  点击:

1.严禁智能手机拍密。严禁使用手机等智能联网设备拍摄、存储、处理、传输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。

2.严禁联网程序识密。严禁通过扫描全能王、小度扫描、拍图识字等互联网图文识别程序扫描、识别、存储、处理、传输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。

3.严禁非密设备办密。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、信息系统及打印机、扫描仪等设备上存储、处理、传输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。

4.严禁开放平台存密。严禁在蒙政通、蒙速办等非密政务平台和微信、网盘、电子邮箱等互联网应用上存储、处理、传输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。

5.严禁 AI 软件聊密。严禁使用 DeepSeek、ChatGPT、豆包、腾讯元宝等人工智能软件通过互联网咨询、交流、处理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。

6.严禁介质交叉传密。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U盘、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。

7.严禁摄录装备近密。严禁携带手机、智能手表手环、智能眼镜、录音笔等带有录音、录像、拍照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机要室和涉密档案室、机房、会议室、文印室等要害部位。

8.严禁无线器材联密。严禁在机要室和涉密档案室、机房、会议室、文印室等要害部位使用无线对讲机、话筒、鼠标、键盘、摄像头等无线设备。

9.严禁学术交流露密。严禁在学术研究、论文发表、智库咨询、国际合作等活动中擅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。

10.严禁私自留密销密。严禁私自留存、销毁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。



稿件来源:兴安盟国家保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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